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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界展關懷計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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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資格

獲提名資格

所有提名須由至少一間提名機構推薦,自薦提名將不獲接受(政府部門除外)

獲提名的公司及機構須符合每項評審範疇中最少兩項準則 (詳情請參閱「評審範疇」部分)



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

  • 於本港營運超過一年或以上,並持有獨立公司註冊證書之商業機構
  • 如以集團形式運作,控股公司及附屬公司須各自獲提名機構獨立提名參與

*註︰凡在香港從事製造業而聘用少於100人,或從事非製造業而聘用少於50人的公司,均被界定為中小企。請瀏覽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網站:http://www.success.tid.gov.hk



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
  • 於本港成立超過一年或以上
  • 政府部門、法定機構、商會、專業組織、國際性服務社團、獲稅務條例第88條豁免繳稅的慈善基金會、醫院、大學及專上學院

*註︰除上述機構外,暫不接受其他性質機構及團體的申請


提名資格

所有提名須由至少一間提名機構推薦,自薦提名將不獲接受(政府部門除外)

合資格之提名機構需是根據本港《稅務條例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,(以稅務局發出的生效日期計算超過一年或以上),機構的服務性質包括社會福利、教育、醫療、環保、文化、康樂及體育、國際及跨境服務機構,並須符合以下任何一項規定:

  • 社聯機構會員(查閱會員機構總覽,請瀏覽: https://ngo.hkcss.org.hk/search?search_str=
  • 其他慈善機構#
  • 在任何情況下,所有提名機構均不可於同一年度同時獲申請「商界展關懷」/ 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

註#:

  1. 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名單,請瀏覽網站: http://www.ird.gov.hk/chi/tax/ach_index.htm
  2. 不接受政治組織提名
  3. 接受宗教組織提名,但只考慮非宗教性質的社區服務活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