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与计划

参与资格
  • 于本港营运超过一年或以上,并持有独立商业登记证之商业机构
  • 如以集团形式运作,控股公司及附属公司须各自提交申请,集团公司应考虑不同业务的适切性去决定为控股公司及/或多过一间附属公司作出申请

 

备注

申请者必须邀请至少一间慈善团体成为提名机构,自荐提名将不获接受 (政府部门除外)。

  • 于本港成立超过一年或以上
  • 政府部门、法定机构、商会、专业组织、国际性服务社团、校友会,以及获《税务条例》第 88 条豁免缴税的慈善基金会、医院、大学及专上学院
  • 除上述机构外,暂不接受社团、其他性质机构及组织的申请
备注

申请者必须邀请至少一间慈善团体成为提名机构,自荐提名将不获接受 (政府部门除外)。

合资格之提名机构须是根据本港《税务条例》第 88 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 (以税务局发出的生效日期计算超过一年或以上)。提名机构可以是社联机构会员或其他慈善团体,服务性质包括社会福利、教育、医疗、环保、文化、康乐及体育、国际及跨境服务机构。

备注

1. 所有提名机构均不可于同一年度既为提名机构又同时申请「商界展关怀」或「同心展关怀」 标志。
2. 不接受政治组织成为提名机构。
3. 接受宗教组织成为提名机构,但只考虑从事非宗教性质的社区服务活动。

准则

每份计划申请均设有六个部分,填写顺序不分先后。

01

企业/机构基本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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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联络人资料

03

表格A:社区伙伴合作

04

表格B:可持续发展

05

关怀大使

06

申请费用

范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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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A:社区伙伴合作
  • 准则一:参与义务工作
  • 准则二:乐于捐助社群
  • 准则三:传授知识技术
  • 准则四:为弱势社群提供工作机会
  • 准则五:选购产品/服务
填写要求:
  • 五项准则中, 最少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准则须获得申请者与提名机构双方共同确认
  • 申请者的合作伙伴数量不设上限,唯与每间提名机构之间只能提交一份表格A
  • 申请者可邀请多名提名机构提交表格A,将多份表格A的准则合并计算
  • 每份表格A均需由双方先确认内容无误后方可提交,一经提交后将不能再作修改
计算期:

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

(凡在此期间完成 且 未曾用于2024/25年度提名申请的合作项目方可计算。)

2025/26年度提名机构名单:

由于「表格A:社区伙伴合作」须由标志申请者和提名机构双方确认及提交方为有效,申请者请确保其提名机构已完成「基本资料」更新并通过审核,以符合本年度计划的提名资格。请注意,若该提名机构未能通过提名资格审核,相关表格A将被视为无效。

 

按此查看「提名机构名单」(名单及审核状态将持续更新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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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格B:可持续发展工作

设有65项标准,涵盖「伙伴合作」、「社会持续发展」、「经济持续发展」及「环境持续发展」。

填写要求:
  • 由申请「商界展关怀」标志的企业或「同心展关怀」标志的机构 (统称「申请者」) 填写。
  • 申请者须就 65 项标准,以及其选项内的所有细项提交回应,作为加入参与「商界展关怀」计划的基本要求。
  • 2025/26年度之表格B不设最低通过分数。
计算期:

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任何连续12个月

关怀大使

「关怀大使」旨在鼓励极参与企业/机构所举办的社区活动的员工,申请者可推荐最多三名员工参与。如企业/机构成功获发计划标志,其推荐员工将会获得由计划发出的个人数码证书。

本计划目前没有对「关怀大使」的角色及须履行的工作订下任何规范,但仍鼓励他们持续并积极地在企业/机构内部推动社区参与工作。

申请费用

一次性申请费用为港币800元,由申请企业或机构支付。此项费用一经缴交,概不退还,亦不适用于税务豁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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