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與資格
準則
每份計劃申請均設有六個部分,填寫順序不分先後。
01
企業/機構基本資料
02
聯絡人資料
03
表格A:社區伙伴合作
04
表格B:可持續發展
05
關懷大使
06
申請費用
範疇
表格A:社區伙伴合作
- 準則一:參與義務工作
- 準則二:樂於捐助社群
- 準則三:傳授知識技術
- 準則四:為弱勢社群提供工作機會
- 準則五:選購產品/服務
填寫要求:
- 五項準則中, 最少兩個或以上不同的準則須獲得申請者與提名機構雙方共同確認
- 申請者的合作伙伴數量不設上限,唯與每間提名機構之間只能提交一份表格A
- 申請者可邀請多名提名機構提交表格A,將多份表格A的準則合併計算
- 每份表格A均需由雙方先確認内容無誤後方可提交,一經提交後將不能再作修改
計算期:
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
(凡在此期間完成 且 未曾用於2024/25年度提名申請的合作項目方可計算。)
2025/26年度提名機構名單:
由於「表格A:社區伙伴合作」須由標誌申請者和提名機構雙方確認及提交方爲有效,申請者請確保其提名機構已完成「基本資料」更新並通過審核,以符合本年度計劃的提名資格。請注意,若該提名機構未能通過提名資格審核,相關表格A將被視爲無效。
請按此查看「提名機構名單」(名單及審核狀態將持續更新)。
表格B:可持續發展工作
設有65項標準,涵蓋「伙伴合作」、「社會持續發展」、「經濟持續發展」及「環境持續發展」。
填寫要求:
- 由申請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的企業或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的機構 (統稱「申請者」) 填寫。
- 申請者須就 65 項標準,以及其選項內的所有細項提交回應,作為加入參與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的基本要求。
- 2025/26年度之表格B不設最低通過分數。
計算期:
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的任何連續12個月
關懷大使
「關懷大使」旨在鼓勵極參與企業/機構所舉辦的社區活動的員工,申請者可推薦最多三名員工參與。如企業/機構成功獲發計劃標誌,其推薦員工將會獲得由計劃發出的個人數碼證書。
本計劃目前沒有對「關懷大使」的角色及須履行的工作訂下任何規範,但仍鼓勵他們持續並積極地在企業/機構內部推動社區參與工作。
申請費用
一次性申請費用為港幣800元,由申請企業或機構支付。此項費用一經繳交,概不退還,亦不適用於稅務豁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