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與計劃

標誌頒發的考慮、投訴及除名
  • 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的所有決策均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有關委員會(以下統稱為「社聯」)全權制定及監察。
  • 獲發「商界展關懷」/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的企業及機構須認同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的願景及使命,並確切實踐及承諾信守其申請準則。
  •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不會與業務或實務與其價值觀及使命相悖的企業/ 機構為伴。有關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的參加資格,由社聯全權決定。
  • 為貫徹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的誠信原則,社聯有權拒絕企業/機構的申請或將獲發「商界展關懷」/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的企業/機構除名。
  • 若企業或機構在香港境內外被裁定任何刑事罪行,或涉及任何道德上的控訴而被相關法定機構裁定須承擔責任,又或經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評定違反道德誠信,社聯可向其提出警告,甚至取消其使用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標誌的資格。
  • 企業/機構在申請時須就道德誠信作出申報,若及後被懷疑涉及違反道德誠信,社聯可即時暫停企業或機構使用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標誌的資格,直至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滿意企業/機構的澄清符合其申報的內容。
  • 社聯不會接受或處理任何有關合約或商業糾紛的投訴。但若投訴涉及商業道德行為、企業/機構誠信,或違反任何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的申請準則,社聯將邀請相關企業/機構提供資料。
  • 如對申請結果有任何異議,請於結果通知發出日期起計30個工作天內,以書面(電郵或郵寄)形式提出,以便跟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