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與計劃

參與資格
  • 於本港營運超過一年或以上,並持有獨立商業登記證之商業機構
  • 如以集團形式運作,控股公司及附屬公司須各自提交申請,集團公司應考慮不同業務的適切性去決定為控股公司及/或多過一間附屬公司作出申請

 

備註

申請者必須邀請至少一間慈善團體成為提名機構,自薦提名將不獲接受 (政府部門除外)。

  • 於本港成立超過一年或以上
  • 政府部門、法定機構、商會、專業組織、國際性服務社團、校友會,以及獲《稅務條例》第 88 條豁免繳稅的慈善基金會、醫院、大學及專上學院
  • 除上述機構外,暫不接受社團、其他性質機構及組織的申請
備註

申請者必須邀請至少一間慈善團體成為提名機構,自薦提名將不獲接受 (政府部門除外)。

合資格之提名機構須是根據本港《稅務條例》第 88 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 (以稅務局發出的生效日期計算超過一年或以上)。提名機構可以是社聯機構會員或其他慈善團體,服務性質包括社會福利、教育、醫療、環保、文化、康樂及體育、國際及跨境服務機構。

備註

1. 所有提名機構均不可於同一年度既為提名機構又同時申請「商界展關懷」或「同心展關懷」 標誌。
2. 不接受政治組織成為提名機構。
3. 接受宗教組織成為提名機構,但只考慮從事非宗教性質的社區服務活動。

準則

每份計劃申請均設有六個部分,填寫順序不分先後。

01
企業/機構基本資料
02
聯絡人資料
03
表格A:社區伙伴合作
04
表格B:可持續發展
05
關懷大使
06
申請費用
範疇
表格A:社區伙伴合作
    • 準則一:參與義務工作
    • 準則二:樂於捐助社群
    • 準則三:傳授知識技術
    • 準則四:為弱勢社群提供工作機會
    • 準則五:選購產品/服務
填寫要求:

五項準則中, 最少兩個或以上的準則須獲得申請者與提名機構雙方共同確認

計算期:

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

(凡在此期間完成 且 未曾用於2024/25年度提名申請的合作項目方可計算。)

表格B:可持續發展工作

    設有65項標準,涵蓋「伙伴合作」、「社會持續發展」、「經濟持續發展」及「環境持續發展」。

填寫要求:
  • 由申請「商界展關懷」標誌的企業或「同心展關懷」標誌的機構 (統稱「申請者」) 填寫。
  • 申請者須就 65 項標準,以及其選項內的所有細項提交回應,作為加入參與「商界展關懷」計劃的基本要求。
  • 2025/26年度之表格B不設最低通過分數。
計算期:

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的任何連續12個月

關懷大使

「關懷大使」旨在鼓勵極參與企業/機構所舉辦的社區活動的員工,申請者可推薦最多三名員工參與。如企業/機構成功獲發計劃標誌,其推薦員工將會獲得由計劃發出的個人數碼證書。

本計劃目前沒有對「關懷大使」的角色及須履行的工作訂下任何規範,但仍鼓勵他們持續並積極地在企業/機構內部推動社區參與工作。

申請費用

一次性申請費用為港幣800元,由申請企業或機構支付。此項費用一經繳交,概不退還,亦不適用於稅務豁免。